一个多月时间三次抢劫“小姐”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1日08:25 兰州晨报

  河南一青年在酒泉连续作案一审领刑11年

  本报酒泉讯(记者董开炜)一名外地男青年以嫖娼为由,专门抢劫美容美发店“小姐”,日前被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现年29岁的孟某系河南杞县农民,暂住酒泉市肃州区。2006年5月15日晚,孟某以嫖娼为由,诱骗肃州区一美容美发店女青年至僻静处,持刀抢劫该女子的600元现金和手机等物品。此后一个多月时间内,孟某又故伎重演,诱骗抢劫两名“小姐”,3次累计劫得现金及物品价值2080元。此外,孟某还于2007年1月26日晚盗窃肃州区一居民家钱物价值2784元。

  法院审理期间,孟某主动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如实供述罪行,法院于近日从轻对其进行处罚,以抢劫、盗窃二罪并罚,一审判处孟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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