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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毕节:交警队原副中队长玩忽职守获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2日02:57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周以明 通讯员何君) 由贵州省毕节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原副中队长彭黎玩忽职守案,近日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彭黎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7月14日,彭黎在代任中队长职务期间,明知贵F10847号客车没有机动车行驶证和号牌,并已超过检验合格年限,仍然允许车主在5日内将该车自行解体报废。事后,彭黎不仅没有对报废积极跟踪监管,反而在单位核查时提供虚假情况。2006年8月24日,该客车行驶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6人死亡,2人轻伤,4人轻微伤。案发后,彭黎到毕节市检察院投案自首。 周以明 何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