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中国经济型住房为什么这么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2日05:28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冯海宁 北京 媒体从业者

  伦敦市政府近日就鼓励兴建经济型住房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伦敦多个区委员会都将经济型住房占新房的比例设定为50%甚至以上。市长肯?利文斯通的目标是“确保所有伦敦人都有一套像样的房子”。

  (6月21日《东方早报》)

  为“确保所有伦敦人都有一套像样的房子”,伦敦市市长肯?利文斯通表示,“我们以干涉的方式使用城市规划系统至关重要,要最大化社区的利益,特别是满足伦敦人最简单的需要。”其胆识和诚意令人尊敬。

  反观我国的保障房和限价房建设,不管是从建设比例还是从地方官员的决心来看,都无法和伦敦相比。以郑州为例,“十一五”期间,保障型住房只占20%。即使是情况较好的北京,到“十一五”末,建设规模才达到新增住房建设规模的24.8%。以上这些目标能否如期实现还待观察。中国城市的经济型住房供应量与伦敦相比差距明显,而需求比例则远远高于伦敦。

  与国外相比,我国经济型住房建设比例为什么低?这个问题说起来似乎很复杂,既有地方财力的因素,也有配套制度不完善的原因。但最主要的还是一个态度问题,态度决定一切。

  如果说地方政府限于财力致使我国经济型住房建设比例不高,那么地方政府建设豪华办公大楼及公款消费的巨资又是从何而来的呢?说到底,不是地方政府的承载力有限,而是一些地方官员们只关注自身利益,置民众呼吁于不顾,没有想方设法解决低收入者住房问题的意识和责任。

  再说制度问题。时至今日,我国经济型住房建设方面的法规仅限于部门和地方法规,这些法规因缺乏统一的法律指导和约束,呈现出层次不齐甚至混乱的状态。这就为地方政府在建设和管理经济型住房时埋下了隐患。比如,地方政府对经济适用房建设投入本来就很少,仅有的这点经济适用房管理也不完善,导致富人骗购、炒房号现象屡禁不绝。况且,经济适用房不“经济”,限价房价不低。

  我国的城市和伦敦的情形大致相似,都面临房价畸高和经济型住房供应不足的现实。所不同的是,伦敦市长有提50%比例的果敢,有行政干预的决心。而我们的一些地方官员恰恰缺的就是这些。而且,一些地方官员甚至不但不为民谋福利,还和开发商形成利益集团哄抬房价与民争利。

  房价快涨几乎是全球性“通病”,各国都在遭遇高房价的困扰。但从现有举动来看,都决心极大,譬如西班牙众议院5月10日通过了新的《地皮法》,规定所有用于住宅建设的土地都必须留出30%用于建造“保障住房”。这些国外的经验和教训,都有可供我国在调控楼市、稳定房价、完善住房福利方面的借鉴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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