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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有感于食客要为碗筷消毒费埋单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2日05:28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锦秀文 江苏 职员 近日,在南京市一些中高档饭店出现了要顾客自己埋单的一次性消毒餐具,使用一次收费一元,收取碗筷消毒费已成为进入饭店消费的一种潮流。 (6月21日《江苏经济报》) 去饭店吃饭,只有付了钱才能使用消过毒的餐具,才能防止病从口入,这样的规定说白了就是对消费者的敲诈和勒索!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难道不是餐饮企业最起码的责任与义务吗?《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中第五章第二十四条明文规定:餐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具不得使用。如此看来,餐饮企业提供干净卫生的碗筷是其能够开张营业的前提和条件。如果违反规定本身就是对消费者违约,是对法律的漠视和践踏。如今这种责任和义务居然转嫁到了消费者身上,要求消费者买单,霸王条款巧立名目至此,也算是滑天下之大稽。 话说回来,就算收取“消毒费”是企业的市场行为,我们也有理由问问老板:不付钱,您是不是就不准备提供碗筷了?或者只提供蚊蝇共舞、细菌肆虐的那种?我们还要问问老板:此前免费提供的碗筷到底有没有消过毒?是不是因为不好意思收费,所以也就马马虎虎应付了?我们的工商管理部门、卫生管理部门是不是也应该主动上门服务一下:一家连餐具消毒费都承受不起的饭店,它到底有没有能力在食品购买、加工、储存等环节达标?也许这正是现代版的“此地无银”的故事。 这些年,从“开瓶费”、“餐位费”、“不准自带酒水”再到如今的“消毒费”,甚至是轰动全国的“黑砖窑”事件、广东运沙船撞塌大桥事件,这些看似无关的新闻背后,折射出的是生产经营者对社会公德的冷漠。如今,一些人为一己之私不仅巧取豪夺,而且草菅人命,早已与社会发展的初衷背道而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