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立法座谈会强调不得停水电逼拆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2日07:21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消息] 昨天,国内10多个省市的重量级立法专家汇聚南京,就我国当前行政领域一部重要法律——《行政强制法(草案)》进行研讨。

  此前,遏制“乱处罚”的《行政处罚法》已在1996年诞生,终结“滥审批”的《行政许可法》亦于2003年问世,两者均成为轰动一时的标志性事件,《行政强制法》是我国行政立法三部曲中的第三步,由于涉及强制权等热点,被称为“一块硬骨头”。与会专家表示,这部法律出台后,我国绝大部分行政行为都将纳入法制化轨道。

  据介绍,这是一部规范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的重要法律。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的过程中,依法对公民人身自由进行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措施。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由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对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很长一段时间以来,由于没有统一的法律规范,一些行政机关执法过程中,既存在对某些严重行为因缺乏强制手段处理不力的情况,也存在行政强制手段滥用的情况。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指出,这部法律重在规范目前乱、滥、软兼具的行政机关强制性行为,跟老百姓关系极其密切,由于对于保护人身权没有异议,所以昨天讨论重点是财产权,包括如何规范对个人财产的拆迁、扣押、冻结、查封、划拨,等等。据了解,“重庆钉子户事件”凸现出来的《物权法》缺陷——究竟是政府执行拆迁,还是由法院执行拆迁,也将在其中明确。

  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之后的《行政强制法》可谓是我国政府行政权力十多年来的第三次“缩水”,相应的也使我国公民个人合法权益得到更大的维护。 (于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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