挡车杆伤“新娘”酒店赔款2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2日07:40 兰州晨报

  □“准新娘”鼻骨骨折误工误婚礼

  □城关法院一审判令酒店担责

  本报讯(记者田玥)“准新娘”去酒店预订酒席,却被酒店停车场挡车杆砸伤导致鼻骨骨折,不但病休误工而且婚礼也无法如期举行,与酒店多次协商未果,无奈之下,“准新娘”将酒店告上法庭。近日,城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人身损害索赔案,一审判令兰州东方大酒店赔偿“准新娘”各项费用2万余元。

  2006年5月24日,张霞(化名)与父亲前往兰州东方大酒店预订结婚酒席,订完酒席后,张霞在酒店设在停车场门口的外卖处买了几块面包。当她转身走出停车场时,停车场的电动挡车杆突然降下,砸在她的鼻梁上,她被当场砸倒在地,鼻子流血,随即前往兰大一院就诊,被诊断为“鼻骨骨折”。消肿一周后,在兰大一院做了鼻骨复位手术。张霞受伤后病休两个月不能上班。就在张霞受伤的当晚,她的父母找到东方大酒店的李总告知了此事,李总让她先去治疗。此后张霞的父母多次找酒店协商解决此事,酒店均以店方没有过错,是张霞不小心撞伤等为由推脱,无奈之下,张霞将兰州东方大酒店告上法庭,请求判令酒店赔偿其伤残补助金、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万余元。

  在庭审中,兰州东方大酒店辩称,本事故发生时,一辆白色面包车刚开出酒店后门,执勤保安见没有车辆和行人出入,便操动按钮将刚升起的挡车杆降下。正在此时,在酒店后门外卖处买面包的张霞突然转身向门外奔跑,撞在缓慢降下的挡车杆上,造成此次事故。酒店工作人员操作合规,没有任何故意和过失行为,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张霞被被告停车场挡车杆砸伤鼻梁事实清楚,原告的损伤与被告有直接利害关系,故被告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其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由于原告鼻部受伤,导致婚礼无法如期举行,在精神上确实造成一定痛苦,法庭予以支持。据此,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兰州东方大酒店赔偿原告张霞各项费用共计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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