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伙“内讧”公司分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2日10:23 新安晚报

  “兴合公司股东应该是四个人,除了我,还有刘开朝、李季、金自忠”,庭审中,俞修才这样形容兴合公司的“领导层结构”。

  刘开朝是牵入此案的安徽鑫宇物资再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宇公司)法人代表,他最初是兴合公司的“副总经理”,兴合公司虚假注册资金达到560万,也还有他的一份“苦劳”。

  和俞修才同龄的刘开朝,以前是在街头开大排档的,后来办过小家具厂、百货店,但均因经营无方,穷困潦倒。刚加入兴合公司时,刘开朝忙着联系“业务”、办虚假注册资金,干得很来劲。但后来“摊子”越来越大,刘开朝和俞修才在财务上产生矛盾,刘开朝于是在2005年12月22日,虚报注册资本518万元,注册成立鑫宇公司。

  据指控,鑫宇公司先后虚开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25份,虚开税款175万余元,价税合计1935万余元,已抵扣175万余元。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