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就医可回京办理报销(4)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2日12:46 竞报

  缴费方式

  需按标准一次性缴费

  

  学生儿童以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大病医疗保险年度。在学校和托幼机构的参保人员,于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持本人的户口簿,在学校和托幼机构办理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

  年龄在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和散居婴幼儿于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由其家长持参保人员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保所办理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学生儿童自缴费当年的自9月1日起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次月享医保待遇

  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大病医疗保险年度。当年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自达到参保年龄之日起90日内持本人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的医疗保险费。自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至当年的12月31日。

  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选择定点医疗机构,领取《北京市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手册》。参保人员超过办理参保缴费期限的,不再办理次年或当年的参保缴费手续。

  以下医疗费用不纳入医保范围

  ■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但急诊住院的除外;

  ■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因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

  ■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

   新闻背景

  老少大病医保列入政府实事

  记者了解到,北京市自2001年建立面向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2003年建立面向农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本市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完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但是,目前仍有包括部分大学生、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以及部分城镇老年人在内的相当一部分群体没有被医疗保障体系所覆盖,他们的看病就医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根据北京市“十一五”规划和市十次党代会提出“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的精神,市政府组织市劳动保障局等相关部门,经过认真细致地调研、分析、测算,起草制定了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这项工作被列入了2007年市政府为市民办的58件实事之一。

  医保已覆盖95%城镇人口

  据了解,目前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已突破700万,参保的城镇职工和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员约占全市城镇户籍人口的75%,此次本市将启动的无医疗保障的城镇老人和大中小学生及婴幼儿的参保工作,这“一老一小”两部分人群约占全市城镇户籍总人口20%,余下的5%主要包括城镇重障残疾人员约有9.6万人,以及在劳动年龄内没有医疗保障的城镇居民约40万人。

  “本市将于明年启动这两类人员的参保工作。”市劳动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明年起本市城镇户籍人员有望全部纳入到医疗保险范围,加上已实施的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本市已建立起覆盖城乡所有人群的医疗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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