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军工企业有条件允许外资参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4日01:05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王大鹏)昨天,记者从国防科工委获悉,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防科工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资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指导意见》。根据该《意见》,军工企业将进行股份制改造,对从事重要武器装备生产的部分重点企业,有条件地允许外资参与企业的股份制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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