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称工商管理费是歧视性收费 建议湖南尽快取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3日17:51 红网

  相关链接:为了个体户,向省工商局建一言

  红网7月3日讯(记者 吴庠)日前,一网友在红网发帖建议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尽快取消对个体工商户征收的工商管理费”,认为该费是上世纪80年代的产物,已不再适应当前市场经济的要求,并称该收费是一种对个体工商户的歧视性收费政策,成为阻碍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目前,北京、上海、天津及四川等地已率先停止收取个体工商管理费。

  “工商管理费应功成身退”

  

  “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政策,是上个世纪80年代的产物,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的确发挥了一定的作用。”该网友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发帖称。

  据有关专家介绍,工商管理费是在计划经济刚打破向市场经济过渡时,国家允许个人在指定的场所从事手工业及零售商业,由政府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向个体工商户收取一定费用作为管理经费。

  该网友认为,时至今日,计划经济已被市场经济取代,许多个体私营经济早已不在国家建立的市场内,原来的市场形式也发生了变化,因此再收取工商管理费显然已不合情理。

  众网友力挺“取消工商管理费”

  

  该帖发布后,引来不少网友跟帖,网友对此观点大多表示赞同。

  网友“黄土地”跟帖称,自己在长沙某小区开了个日杂店,小店每日平均销售在400元左右,扣除房租、水电费,每月纯利也就在千元左右。“每个月要上缴国税80元,地税60,还要再交150元的工商管理费,成了小店的最大负担。”

  网友“岳麓山”留言表示,个体工商户除了要交国税、地税,还要向各地的工商管理所交纳工商管理费和“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对此个体工商户们普遍感到负担过重。

  网友“洪山桥”称,现在党和政府正在治理经济环境,省委省政府也提出治理经济环境,减轻企业负担,但是相关的政策几乎都是针对大公司大企业的,而对于属经济领域弱势群体的个体工商户,则缺乏应有的措施。

  还有网友称,国有、集体、外资、个人独资等类型的企业不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缴纳管理费用,而仅针对个体工商户,违背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各个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原则,是一种歧视性的收费政策。

  律师:收取工商管理费已无法律依据

  

  据长沙人和人律师事务所李炎辉律师介绍,我国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依据,是1987年8月国务院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收取主要用于个体劳动者协会的经费,及个体工商户的教育培训。

  然而,这些规定在1998年1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7号)已予以废止。

  2005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治理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对非公有制与公有制企业实行统一政策,取消专门针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等非公有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集资、罚款项目和各种摊派等歧视性收费规定。

  李律师称,“个体工商管理费的存在,具有强烈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歧视色彩,缺乏合理性、合法性和公正性,时至今日,已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稿源:红网 作者:吴庠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