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药品说明书频频出错不是一件小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4日00:05 红网

  “按药品说明书标注的用量给孩子吃药,却发现儿童用量比成人还要高,这药孩子还能吃吗?”昨日,武汉市民李女士致电媒体反映了这一问题。记者调查发现,这一情况不但存在,还较为常见。(《长江商报》7月2日)

  是药三分毒。药品是用来治病的,倘若服药的方式、剂量和次数不符合科学标准,那就是“致病”了。这种常识问题,相信普通民众都很清楚,怎么到了药品生产企业那里,反倒成了糊涂帐?

  记者调查发现,礼来苏州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希刻劳头孢克洛干混悬剂”的说明书上,其“用法用量”一栏标注:“口服,成人:一次0.25g,一日3次。小儿:按体重一日20—40mg/kg/日,分3次给予。”按这样的说明,一个体重为30kg的孩子,他一天就该服用0.6—1.2g药物,而成人每天的服用量仅为0.75g。常用抗生素阿莫西林胶囊也是如此。其说明书上标注:“成人一次0.5g(2粒),每6—8小时一次,小儿一日剂量按体重40—80mg/kg,每8小时1次。”如此算来,一个体重30kg的孩子,一天最多可服用2.4g药物,而成人一天只能服1.5—2.0g。此外,浙江得恩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头孢克洛胶囊、哈药六厂生产的罗红霉素分散片等药品的说明书都存在这种现象。药学专家表示,儿童剂量原则上不能超过成人。

  这种药品说明书,至少暴露两个骇人听闻问题:一是药品剂量本身缺乏严格标准,制药企业对药理、药性、药力机理都一知半解,懵懵懂懂,只是凭感觉、凭经验、凭良心生产,只要吃不死人就行;二是各级药监部门心有旁骛,疏于管理,懒于履责,粗枝大叶。这个长期存在的问题被患者发现而不被药监部门察觉,就很能说明问题。

  诚然,不少药品说明书注明“请患者在医生指导下服用”,在当前“大病去医院,小病去药店”的现实语境下,这句提示更象是药品生产企业逃避责任的遮羞布。别忘了,许多患者,是从药店买回药后,对照说明书吃药的,他们既不可能去医院,也不可能打电话向医生咨询,而说明书就是他们的唯一“医生”。如果这“医生”原来是“庸医”,是“假牙”,是“骗子”,这种“医生”无疑是在谋财害命。

  更令人吃惊的是,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已经于去年6月1日起实施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竟然没有关于界定药品剂量的规定。国家药监局出于什么目的和考虑姑且不论,药品剂量对于患者来说,绝对不是想当然的东西,要长就拽拽,要圆就搓搓。对制药企业而言,即使没有强制要求标明药品剂量,也得本着对患者生命负责的态度,按照科学标准,给患者提供一目了然、明明白白的用药指南。况且,这是企业参与竞争、赢得市场的原有之义,也是企业必须承担的应有社会责任。

  药品说明书频频出错、误导患者,绝不是一件小事。期待制药企业能够正视问题,早日改正;更希望药监部门本着对群众生命健康负责的态度,更加科学、规范、严格管理制药企业,让百姓吃上放心药。

稿源:红网 作者: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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