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可设立专业合作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4日07:00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 李杉 通讯员 叶华新 李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赋予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地位。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工商局获悉,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工商部门将会在受理后20日内发照。

  据了解,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有5名以上的成员,其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技术、信息、生产资料购买和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等服务。

  广州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所在地的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登记,工商部门将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的20日内办理完毕,详情可垂询市工商局企业登记事务的对外咨询电话85596566—3666。市工商局提醒,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工商登记是不需收取任何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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