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重视药品安全要求各级政府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4日07:54 法制日报

  本报郑州7月3日电 记者邓红阳记者今天从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获悉,河南省人民政府已出台一系列药品监管新措施,将严格实行药品安全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于因领导不力、疏于监管导致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件的地方,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河南省人民政府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对本地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一旦本行政区域内发生药品安全事件,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应对,有效处置,消除危害,正确引导舆论,稳定群众情绪,防止事态蔓延。生产药品的厂家,则是第一责任人,凡是企业成品库中待出厂的药品,经抽查不合格的,将加大处罚和曝光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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