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约束“一把手”出台具体问责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4日07:54 法制日报

  本报沈阳7月3日电 记者霍仕明辽宁省沈阳市首个制约行政机关领导,专门约束“一把手”的新条例———《沈阳市机关首长问责办法》(草案)出台。昨日,沈阳市政府法制办面向社会公布该草案,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据悉,行政领导违反这一办法34条条款中的任何一条都可被追责。

  据介绍,草案明确了问责的原则,规范了问责的设定权,规定了违法违纪行为和问责幅度,规定了问责的权限和程序。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所属各部门(机构)的主要行政领导(含主持工作的副职)都在约束之列。问责条款包括不如实向上级报告工作成绩、成果、事项等,违反规定安排使用财政资金、国有资产,造成资金浪费或者国有资产流失的,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严重经济损失、生态环境破坏或者其他不良社会影响的行政首长都可被直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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