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时报:中国要尽快调整和完善权力的制衡框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4日14:1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7月4日电 最新出版的《学习时报》刊登文章说,中国在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完善的情况下经济增长很快,并不能说明市场不够完善也是经济增长的原因,要尽快调整和完善权力的制衡框架。

  权力制衡包括三个方面的关系:一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二是政府与公民的关系。三是市场参与者之间的关系。

  对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经济学早已证明,在没有外部性的条件下,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是最高的,这时政府没有必要,也不应该干涉市场;即使存在外部性,政府干预市场也不一定是最好的选择,还可能存在其他更合理的治理方式,具体选择哪种方式取决于其交易成本的大小。

  按照这种逻辑,市场能够解决的问题,政府一定不要干预,如此,政府的权力就被限制在最小的范围内,权力制衡的成本就会降到最低,制衡的效果也很明显。

  对于政府与公民的关系,一是要界定政府与公民所活动范围,从产权经济学的角度看,就是要清晰地界定政府的行动产权与公民的行动产权,这两种产权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只要它们在各自的、得到法律保护的行动产权内活动,任何力量都不能干涉它们的行为;当然,政府和公民的行动产权会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变化,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建立法制社会。二是在界定政府与公民的行动产权时,公民必须有法律保护的权利和渠道来表达他们意见和建议,这样形成的法律才能平衡各方的利益,这样建立的法制社会才会和谐,从而形成一个对权力有合理制衡的社会。

  对于市场参与者之间的关系,政府职责就是当好裁判,保证市场竞争的公平合理,使市场参与者各得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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