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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暑期兼职应先签合同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4日16:00 南方都市报
学生暑期兼职应先签合同 珠海未发现童工或强迫工人劳动,劳动部门表示不鼓励16岁以下学生兼职 本报讯 (记者过国亮 通讯员郭金荣)昨天,针对山西“黑砖窑”事件,广东召开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记者由珠海市劳动部门获悉,截至目前,珠海未发现使用童工及强迫工人劳动的非法用工问题。劳动部门同时提醒,学生暑期兼职时,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维护自身权益。 珠海未发现童工及强迫劳动 昨天的电视电话会议上,市劳动部门有关人士表示,珠海自去年7月查处斗门一电子厂非法招用5名童工后,迄今未发现使用童工情况及接到有关举报。而类似山西“黑砖窑”强制劳动行为,在珠海并未收到举报投诉,劳动部门的日常监察中亦未发现。 据介绍,珠海的非法用工行为主要集中在东区的采石场,金湾、斗门城乡结合部的电子、制衣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金鼎、界涌等地的小作坊内,主要表现为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时加班等。 未成年工不得干“重活” 查处违法使用童工,牵出了另外一个话题。眼下正值暑期,不少学生为勤工俭学或获得社会实践经验,热衷于寻找各式各样的假期兼职,其中不少是未成年人。记者获悉,《劳动法》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而对于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国家对其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如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并应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珠海劳动部门有关人士表示,并不鼓励未满16周岁的学生兼职。同时提醒,满16周岁的学生在找暑期兼职时,一定要和对方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出现纠纷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技校、卫校学生大规模实习或见习等,建议由学校出面与用人单位事先沟通,尽可能签订集体合同,以保障学生权益。 (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