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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开始起草物权法司法解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5日02:07 北京晨报
“民告官”有望异地审理 据新华社电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4日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透露,为了确保物权法的正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启动物权法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 万鄂湘说,在具体操作层面上,要注意物权法和其他一些法律尤其是担保法的衔接问题。物权法第四编在创设诸如担保物权合同与担保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等一些新的制度规则的同时,大量吸纳并修改完善了担保法和担保法司法解释中的若干制度规则,由此会引发一些担保法与物权法适用上的衔接问题。 万鄂湘说,在抵押权登记效力、抵押登记的公信力、独立担保的适用依据、抵押权的重复设定等方面,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与物权法第四编的规定差距较大,必须重点加以关注。 部门保护和地方非法干扰,是长期以来困扰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重要因素。在今年3月召开的第五次全国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对一些地方法院探索指定管辖、提级审理的做法予以肯定。在这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提出了改革行政诉讼管辖制度的任务。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说,最高人民法院已经起草了《关于行政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并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将于近期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这个司法文件对指定管辖、异地审理将作出具体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已经草拟出包括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在内的国家赔偿法(法院修改建议稿)。目前该稿已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过一次,待进一步完善后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