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房钱不需要法律操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5日02:42 北京晨报

  单士兵

  做个江苏男人真不爽,这是我看了“江苏拟规定妻子可查丈夫私房钱”这则新闻后发出的感慨。听到我在为这个“私房钱立法”发牢骚,后面的同事嘀咕道,你们江苏男人的确很不爽,然后就扯到了那个从江苏发端的“嫖娼通知家属”的立法。

  后面那个话题媒体以前已经讨论太多了。总而言之,最后基本的结论应该可以归结为,“嫖娼通知家属”不是好法律。现在,这个“妻子可查丈夫私房钱”,当然也不能说是什么好主意。

  先看看具体新闻,《东方早报》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中对“夫妻双方财产知情权”增加了可操作性条款——在婚姻存续期间,妇女有权了解配偶财产状况和经营状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

  真的无法想象,当夫妻关系被无数法律条款横亘着,那种人与人之间最亲密的和谐,会经受到怎样的冲击。至少对我来说,如果妻子跑到单位查我的私房钱,我心里会很不舒服的。

  这是感觉。感觉在法律面前,有时是不名一文的。但值得重视的是,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精神,夫妻之间人身关系起决定作用,财产关系则处于从属地位,是不能脱离人身关系而独立存在的。那么,规定妻子查丈夫私房钱的权利,让银行与单位必须配合妻子调查丈夫收入和财产状况,一方面,是把婚姻关系双方的财产关系置于人身关系之前,有悖于法理精神;另外一方面,丈夫相关权利在法律文本中的阙如,则表明这样的立法,背离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以法律手段来帮助妻子们攻破丈夫们的小金库,这种立法,对于良性引导夫妻之间感情,到底利弊如何,恐怕不难想象。如果这样的立法,诱使感情发生分化,甚至造成家庭的解体,那么,岂不有违婚姻关系的本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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