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民工维权还需全国统一的法援网络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5日06:25 长江商报

  35个城市通过结盟方式加强法援工作的相互协作,可以突破法援的属地管辖原则给民工异地维权增加的负担和成本,充分体现了司法行政部门以民为本、恪尽职守的良好服务精神。

  3日,35城市的代表签署《重庆协议》,承诺联动为联盟城市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7月4日《重庆晨报》)

  就在几天前,广东河源发生民工被围殴事件,引起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当此之际,35个城市就为农民工维权提供法律援助结成城际联盟,无疑显得格外引人注目。

  不过,人们仍然对此举心存疑问: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为什么需要城市结盟来保证?而城市结盟,就真的能保证农民工能通过获得司法援助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吗?

  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之所以需要城市结盟这种非典型性方式,根源在于司法援助的属地管辖原则。《法律援助条例》明确规定,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如需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应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农民工而言,为了讨回为数不多的欠薪,无论是长住事发地追讨,还是返乡后往返奔波索要,无疑都得不偿失。35个城市通过结盟方式加强法援工作的相互协作,可以突破法援的属地管辖原则给民工异地维权增加的负担和成本,充分体现了司法行政部门以民为本、恪尽职守的良好服务精神。

  对民工的法律维权之所以需要城市结盟,还在于此举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法律援助在取证等办案环节方面的费用和成本。大量的司法援助案件都需要异地调查取证,如果各地不能建立长期稳定的协作机制,势必大大增加法援成本,降低法援的实际效率和质量。

  尽管对民工等群体来说,通过城市结盟以提高法援的效率和质量固然是善莫大焉之举,但仍不过是权宜之计:没有进入联盟协作范围的城市,以及不计其数的农村地方政府,在法援工作中仍将深受上述困境制约。不仅如此, 在人口流动频率和幅度都日趋提升的今天,大量的法援案件都需要跨地区合作,全国法援工作的成效将遵循木桶原理:是最薄弱地区而非最发达地区的法援工作决定其整体效率和质量。也就是说,尽管有如此众多的城市结盟开展法援,但仍然无法保证法援的整体成效,民工通过法援维权的状况仍将差强人意。

  法律援助需要城市结盟,暴露出我国法援立法中的软肋。看来,及时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托全国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系统,构建起全国一盘棋式的法援工作网络系统,才能有效打破行政壁垒,切实降低法援工作成本,从而为巩固并提升法援工作的质量和成效提供法律保证和体制依托。

  张智新(北京 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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