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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里的一场讨论会……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5日08:00 解放日报
慈母给幼子捐肝 “我捐肝给儿子已8个多月了,现在自我感觉,与原来的身体状况没两样!”来自外地的28岁母亲曾净,去年缔造了一段“爱子佳话”。 去年1月6日,曾净的儿子出生了。1个月后,发现儿子皮肤蜡黄,但曾净和丈夫都没在意,以为晒晒太阳就好了。可晒太阳根本起不了作用,于是到医院检查,被诊断患了“先天性胆道闭锁”。 当听医生说,这是一种致命毛病时,夫妻俩几乎瘫倒在地。 回到老家,曾净和丈夫开始了到处打听———哪里能治好儿子的病?救儿心切,茶饭不思。终于有一天,曾净在摇篮网上发了一个帖子后,网友给她一个回复,现身说法,说到了“仁济”…… 赶紧打电话,开口直问:用我自己的肝救治儿子可不可以? 当然可以!只要符合要求。 带着儿子赶到上海,丈夫和自己的哥哥也来了,也争着捐肝。检查的结果,还是母亲的质量最高,完全符合技术要求。 去年10月21日,手术成功进行,成为仁济医院最小年龄患者的肝移植手术。 等待了两个半月后,昨天,55岁的陈康在仁济医院实施了肝移植手术。 全国数十万等待肝移植的病人中,陈康是幸运的,幸运在于他的病情还来得及做肝移植,幸运更在于,他的亲妹夫毅然为他捐出了自己约70%的肝脏。 今年5月起,我国正式施行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明确规定在器官移植的无偿原则下,“活体器官的接受人”,是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这些公认“与国际接轨”的原则,为活体器官移植技术的进行进一步提供了法律保障,给众多等待器官移植的病人带来了更多的希望。 新《条例》还规定:开展器官移植项目的医院要成立由医学、伦理、法律等专家组成的伦理委员会,手术需由伦理委员会把关。 6月24日,卫生部公布了新《条例》实施后可开展器官移植的第一批医院名单,上海包括仁济医院在内的11家医院在名单中。 本周一下午,记者走进医院里的一场特殊讨论会…… 似乎毫无悬念的第一个病例 周一下午2时许,仁济医院人体器官移植手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小组举行会议,讨论的第一个病例就是陈康的。 给陈康进行活体肝移植手术,这个来自外地的普通农民家庭真是下了天大的决心。“按我自己的想法,这手术不该动!10万元手术费不说,术后还要吃药,据说一年也得好几万元,咱农民花得起这个钱吗?可家里人说,不能眼瞅着你死……”手术前,陈康在病房里告诉记者。 眼前的他,瘦得皮包骨。他说,两个多月来只能喝点粥。医生诊断:肝硬化晚期,一年生存率只有20%至33%,肝移植是他生存下去的唯一机会。医生还告诉他,如果进行活体肝移植,尤其是亲属间的活体肝移植,具有器官质量好、组织配型相容性好、排斥反应发生率低等众多优势。手术后,统计表明一年的平均生存率超过90%,5年生存率也超过70%。而且,对器官的捐赠者而言,伤害也较小:实验的数据是,人体切除肝脏的3/4后,大约需4个月能恢复原状。 家庭会议后,陈康30岁的小女儿第一个站出来,为父亲捐肝。随后,医院的各项检查表明,无论是血型还是肝脏质量,小女儿都符合要求。5月17日,小女儿被推进了手术室。可就在手术前,医生做最后一次胆道造影检查,却惊讶地发现,她有常人罕见的小胆道变异。医生当即决定:手术风险较高,移植手术暂停。 谁来捐肝?问题再一次摆在陈家人面前。小女儿不能捐了,老伴年纪大了,另外两个女儿检查下来,大女儿是乙肝携带者,二女儿同样存在胆道异常的问题。好在中国人十分重视亲情,农村大家族的观念很重,陈康的家人把选择的对象扩展到整个家族。陈康有亲生的兄妹5人,可惜,不是年龄太大,就是不符合要求。最后,大家想到了兄妹亲属中最年轻的小妹夫、42岁的王大为,他很爽快地同意了捐肝:“大哥(陈康)一直照顾我们家,这点情咱得念。”检查结果也振奋人心:妹夫的肝脏完全符合移植要求。 器官捐赠者和接受者都欣然接受,这个看起来毫无悬念的移植病例,在伦理委员会那儿,还要讨论什么? 律师现场要求一份公证书 伦理委员会委员们关注的焦点,是对陈康和王大为两人亲情关系的认定。 张滨律师提出,妹夫与姐夫,中国人叫“连襟’,亲密程度可说不亚于亲兄弟,但这两者关系并不是《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对器官接受者和捐赠者身份规定的前三种: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能否进行活体器官移植,就要看陈康和他的妹夫能否构成“因帮扶等形成的亲情关系”。 “有何具体证据证明?”面对张滨律师的疑问,仁济医院器官移植中心的主任夏强回答:“有公证书。” 记者在会议现场,看到了这张陈康家乡所属县公证处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夏强说,按照要求,每一个进行活体器官移植的受者和供者都要进行亲属或亲情关系公证。 专家又问:医生是否找过妹夫王大为谈过话,他是否知情自愿? 在场的临床医生回答,已找王大为谈过话,并按规定让其出具了书面意愿书。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应该向活体器官捐献人说明器官摘取手术的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等。那么,这些又是否告知了王大为呢?记者再次从王大为签字的一份材料上,发现写得清清楚楚。 记者了解到,亲属活体器官移植已成为符合中国现有法规框架并是挽救众多肾脏等器官衰竭患者生命的有效途径。但活体器官移植必须符合医学标准和伦理标准,医学标准由医务人员判断,其标准主要为适应症和禁忌症。伦理则应遵循4条原则:尊重原则、知情同意原则、安全有效原则和防止商品化原则,这必须经专门的伦理委员会讨论。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从事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要“有由医学、法学、伦理学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该委员会中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学专家不超过委员人数的1/4”;“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应当遵守伦理原则和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管理规范。” 仁济医院院长范关荣直率地说:“这个伦理委员会发生的费用是无法计入医药费的,也没有政府补贴。但还是要做事,不能只挂个名装装样子,不然谁来判断手术能不能做?我们不能冒这个风险。” 哲学所研究员的发问 会程过半,另一个病例引起了与会专家们的热议。 焦点在捐赠者曾姜的年龄上:25岁。接受者为曾姜的亲舅舅、54岁的洪生。今年3月17日,洪生入住仁济医院,诊断为肝硬化,期间呕血3次。若不施行肝移植手术,再次出血的可能性很大。他的妻儿都强烈要求捐肝相救。可到医院一检查,都不合适。洪生患病的消息被他的亲外甥曾姜知道后,小伙子从工作地赶到上海,要为从小最疼自己的舅舅捐肝。经医生检查,曾姜的血型、肝脏质量和体积完全符合供肝要求,其伦理审查也完全符合《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规定。 “这孩子只有25岁,他还很年轻,这个手术会不会给他的婚姻和生活带来什么影响?”讨论会上,上海社科院哲学研究所沈铭贤研究员发问。 “世界首例活体肝移植发生在1988年,近20年的医学发展证明,这个手术对于供者的身体健康几乎没有影响。”夏强这样对记者说。但我国活体肝移植刚刚起步,社会相关配套还未建立。“目前,医院基本遵循了伦理问题的‘下限’,即供者本人同意,但我们实践中也遭遇了一些困惑,例如,供者本人的家属不同意怎么办?”仁济医院副院长、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主任李卫平认为,器官移植伦理问题存在一些可谓“上限”的问题,其解决需要大量的社会资源,光靠医院恐怕不行。 确实,活体器官移植涉及的伦理问题,许多十分新鲜:来自外地农村的聋哑人刘军,想给亲哥哥做活体肝捐赠。如何保证残疾人的权益不受侵害?刘军不识字,无法靠书写与医生和专家沟通,仁济医院特地从浦东残联请来了哑语教师,在律师和公证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对他进行了术前告知和知情谈话。 多把一点关,就是对受者和供者多一点保护,在医学和伦理上的严格,有利于促进社会更加文明进步与更加和谐发展。 昨天下午6点,陈康的手术顺利结束。随后,陈康和妹夫被送到同一个重症监护病房,两人的床紧挨着。据说,手术前,陈康很过意不去,一再提出要给妹夫1万元营养费,但妹夫谢绝了:我不是为了钱。 接受外甥捐肝的洪生,也在本周二顺利完成了活体肝移植手术。手术前一天,记者见到他的外甥,身高1.8米的大男孩长得很帅,大学刚毕业,还没结婚。“我在想,等我恢复得差不多了,再告诉女朋友给舅舅捐肝的事。”曾姜说,如果女朋友不能接受,他也认了。无论如何,他无法对舅舅见死不救。 伦理的价值是什么?聋哑的器官捐赠者刘军用手语告诉医生:哥哥活、我活;哥哥死、我死。 ———我们理解:所谓伦理,就是超越了生死的永恒亲情。这种情感,令血浓于水。 伦理的价值是什么?仁济医院伦理委员会成员张柏根教授,每每要对本院移植中心医生一再提醒:“还有没有其他比移植更好的方式救病人?” ———我们理解:所谓伦理,就是超越了利益的基本道德。这种道德,令良心闪光。 作为新《条例》实施后首批国家卫生部批准可以开展器官移植的医院,从6月24日到昨天为止,仁济医院的器官移植中心已做了7例活体肝移植手术和一例活体肾移植手术。而在全国,等待肾移植和肝移植的病人总计约有近百万。我国正进一步建设包括科学注册体系和行政注册体系两个层次在内的日益完善的人体器官移植体系。我们相信,锤炼中国的医学技术之外,科学管理和伦理建设,同样是拯救更多生命的希望所在。 (文中捐赠者与接受者皆为化名) 本报记者 邱曙东 尤莼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