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琐事捅伤大学生 凶手领刑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5日08:07 兰州晨报

  本报讯(记者郝冬白)7月3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无业人员张黎斌捅伤6名大学生并致其中1人死亡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张黎斌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在刑事案件审理期间,张黎斌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已和被害人亲属达成调解协议,赔偿10.05万元。

  2006年12月8日下午3时30分许,兰州无业人员张黎斌在兰州市东风剧院南行车站处,与兰州某高校学生东智等人因琐事发生矛盾,张黎斌持匕首将东智等6人捅伤,其中杨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兰州市人民检察院认定张黎斌涉嫌犯有故意伤害罪,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杨某亲属提起63万元的民事赔偿。6月1日上午,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