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一种责任高贵于生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6日02:07 新京报

  ■ 马上评论

  湖南衡阳大火中,影院值班经理为救观众而不幸身亡,生命之上,纵使这个男人的社会角色加上再多的职责符号,也无法遮蔽义举的事实,政府理应给予嘉奖。

  湖南衡阳大火死者身份已经确定,为影院值班经理。7月4日晚,位于衡阳市石鼓区中山北路的进步电影商城发生特大火灾,当时现场有近两百名观众正在观看《变形金刚》动画片。唯一遇难者是电影院的值班经理邓衡祁,当时他为了疏散现场一百多名观众而来不及逃生。

  衡阳大火最后仅仅一个人遇难,证明逃生并不困难;一百多人(包括很多儿童)都被安全疏散了,说明这中间有太多的时间可以选择生死逃留……据《三湘都市报》现场记者透露,初步判断邓衡祁是在从火场中背民众逃生过程中牺牲的,据说发现邓尸体的时候,其手中还握有用于灭火的水枪。生命之上,纵使这个男人的社会角色加上再多的职责符号,也无法遮蔽义举的事实。

  大煞风景的是,关于影院值班经理是否应该被评为烈士?网上争议纷纷。

  捍卫公共秩序的天职,首先应该是警察等负有法定责任的政府公职人员,政府会于体制内代偿其履职成本———包括奖金、荣誉称号等等。任何突发事件面前,普通公民的社会责任永远是一个基于道德自觉之上的变量,如果我们对一个具有道德标本意义的行为冷漠待之,最后只会让我们置身于危险混乱而私利奔涌的洪流之中。有一点是明确的,邓先生作为影院值班经理,当然有疏散的义务和责任———但这种义务和责任的底线是基本的生命权不受损。说到底,这种义务和责任无法高贵于生命,也不可能凌驾于生命之上。

  给邓先生一个“见义勇为”或者“烈士”的称号是不为过的:一是如果邓先生舍身护观众不是见义勇为,那么,人民警察在执行任务中遇到不幸要表彰吗?军人英勇牺牲在战场要表彰吗?二是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法规框定了一个值班经理必须“勇于和大火作斗争、放弃生命护卫观众”的类似职责,相反,法律恰恰规定了每个公民都有紧急避险的权利———说得再残忍一点,即便是邓先生救了99个人、而先于遇难的第100人逃出来,也未必是“失职”的事情。保护所有观众就是“义”,舍生忘死是为“勇”———想请教那些对邓先生义举是否为“见义勇为”、该不该被评为“烈士”而争执不休的人们:我们大声疾呼的“见义勇为”难道只是叶公好的那条“龙”而已?

  这让我们再次忧虑于姗姗不来的见义勇为立法,当普通市民作为见义勇为者而正义地替补了公权力的暂时缺席,那么,这种公共行为就理应受到等同国家公职人员的对等待遇———认定“见义勇为”的标准只能是“行为”、而不是“身份”。我们关注邓先生的身后名誉,其实,也就是关注我们践行美德的收益与成本、以及若干种可复制的逻辑可能。

  □邓海建(江苏 教师)

  相关报道见A2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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