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部属高校学费标准公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7日01:45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邢飞)今后5年内,高校学费和住宿费均不得上涨。昨天,国家发改委公布了中央部属高校学费标准,同时要求进一步加强高校收费管理,增强教育收费透明度。

  发改委昨天发出通知明确指出,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今后五年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对于部分高校改按学分制收费的情况,通知规定,按学分制收费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并需要在召开听证会的基础上,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执行。通知最后规定,学校应把经过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校园网等形式向学生公示。对按规定应当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收费,学生有权拒绝缴纳。

  发改委公布的标准显示,在京中央部属高校学费标准为本科重点院校一般专业每年每生不超过5000元,理工科专业不超过5500元,外语医科专业不超过6000元,艺术专业不超过1万元;一般院校一般专业不超过4200元,理工科专业不超过4600元,外语医科专业不超过5000元,艺术专业不超过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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