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重大事件1小时内上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7日06:35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唐湘屏)特别重大或重大农产品安全事件必须1小时内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为有效预防并及时控制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重大突发事故,最大限度地减轻其危害,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自治区农业厅编制了《自治区农业厅重大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并从7月1日起开始实施。

  按照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应急预案》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其中,发生跨区、跨境或跨国,危害特别严重,超出自治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为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影响范围涉及区内2个以上市(地级)行政区域,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为重大安全事件。

  《应急预案》建立了较完善的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遵循从下至上逐级报告原则,允许越级上报。对报告时限,应急预案也有规定:特别重大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地有关责任报告单位,必须在知悉事件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较大和一般的事故则分别要求在2小时、1日内作出初次报告。

  为做到有的放矢,《应急预案》还建立起相应的应急制度。特别重大的事故由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重大事故由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决定;较大和一般的事件则分别由市(地级)、县(市、区)应急指挥部决定。当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进一步加重,或危害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当地农业部门应及时建议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级人民政府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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