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匪与受害人“私了” 最终双方均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8日00:40 东南快报

  本报讯四名劫匪抢劫一出租车司机,其中两人被受害人抓获。但受害人和出租车车主竟隐瞒真相,和劫匪的父亲或母亲“私了”,还向公安机关谎报信息。日前,他们均被福清法院追究刑事责任。

  2003年2月15日晚10时许,福清人林某兴、林某海等4人,在福清市某超市附近拦下一辆出租车,随后乘车来到海口镇村路后,4人突然卡住出租车司机刘某的脖子,并持刀威胁,最终抢走刘某人民币300元、小灵通一部?穴价值人民币560元?雪及驾驶证等财物。

  案发当晚,受害人刘某与

出租车车主陈某等人,在海口镇抓获林某兴和林某海,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此时,林某兴、林某海请求陈某私下调解,不要将其送交公安机关。于是,当民警赶到时,陈某便与围观者隐瞒真相,对民警说劫匪未抓到。

  民警离开后,林某兴等人的家人赶来与刘某和陈某“私了”,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林某兴等人赔偿陈某和刘某人民币3000元。

  但警方经过调查,最终查明案情真相。林某兴等人先后落网。而刘某、陈某两人也遭到法律制裁。

记者 江建斌 通讯员 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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