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协议,岂能用亲情绑架爱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8日00:58 红网

  今年4月起,自贡市自流井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出台了一项新举措——新人在办理结婚登记时,要先签订一份《敬老保证书》及《赡养保证书》,保证婚后孝敬双方父母和长辈。据了解,从今年4月该区出台该举措后,已有260多对新人自愿在敬老书上“签字画押”。(7月6日《华西都市报》)

  此举一出,赢得大多数新人的理解与支持;不过也有人看法不同:“凭一张薄纸就能保证孝顺父母?这是中国亲情教育的尴尬,即使签了在法律上也站不住脚。”

  既然敬老协议在法律上站不住脚,所以充其量也只能是一份“道德合同”了。让新人在办理结婚登记时签订《敬老保证书》,显然是“道德合同”搭了法律条文的便车,这种用亲情来绑架爱情的做法,的确显得有些尴尬。

  现在好象有不少人比较热衷于用“绑架”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今年4月福建平和县政府为“控辍保学”下发了《关于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控制初中辍学的通知》,做出了“没有义务教育毕业证,不给予办理结婚证”规定,只所引起轩然大波,就是因为“毕业证”PK了“结婚证”,用义务教育法的权利绑架了婚姻法规定的权利。前些时日,不些地方出台了“不孝敬父母的

公务员不能升官”的规定,听起来顺耳也比较解气,但是很难找到法律依据,很显然也是一种权利“绑架”的表现。

  当用一种权利来绑架另一种权利的时候,则往往就会引起道德的失衡和法律冲突。特别是习惯了道德判断的国人,在很多时候,很容易将审判的天平偏向道德的砝码。前不久,安徽省合肥市的哥杨师傅为救患者一路连闯6个红灯,最终赢得了20分钟的抢救时间。显然,杨师傅此举合情合理但不合法,而在“红灯该不该闯”的争论中,为何认同者居多,原因就是将道德审判凌驾于了法律之上。这种凌驾于法律之上的道德审判很容易使人们的价值观发生偏离,游街示众就是权利失衡的很好例证。

  现在我们再回过送来,重新审视一下“道德合同”的效能,我敢保证,可能找不到拒签的新人,倒不是惧怕民政局不发结婚证(即便拒签,民政局也不敢不发),而是因为任何一对新人谁也不愿背上“不孝”的骂名。这也就是说,绝大多数人还是有一定的道德规范和道德约束,而这种规范和约束是任何形式的“道德合同”都无法替代的,所以民政部门选择用亲情绑架爱情的方式也就显得有些牵强和多余了,即便是“绑架”成功,我看这一纸协议也很难保证真正孝顺父母。

  赡养父母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孝敬老人是中华传统美德,应该成为一种时代风尚。笔者以为,开展长效的感恩教育和亲情教育,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树立文明新风,构建和谐家庭,切实解决贫困人口中空巢老年人、高龄老年人的社会抚养问题,才是治本之策。请热衷于“绑架”的人们就此打住。

稿源:红网 作者:李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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