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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律政司介入龚如心遗产案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8日06:30 信息时报
法律界人士认为,律政司司长此举似是认同华懋慈善基金手上的2002年遗嘱,有可能成为法定最后遗嘱,因此才考虑到须加入战圈,以确保各个受惠慈善团体的利益。 牵涉庞大慈善款项 由于龚家一方声称,龚如心2002年立下的遗嘱,写明名下财产尽捐华懋慈善基金,律政司眼见大笔投放入社会慈善福祉用途的款项,有可能受到干扰,基于利益相关而决定介入,此举乃援引信托条例。执业律师伍家贤说,律政司的做法“合理”,因龚如心2002年遗嘱将大笔款项拨归慈善机构使用,确关乎到莫大公众利益,一旦遗产拨作善款,律政司便成为善款的“托管人”,在利益相关下,有权以遗产托管人身份呈交备忘。他相信律政司不是从担心角度作出介入行动,也不是因怕输官司失去这大笔善款。 他表示,打官司谁胜谁负,最终交由法庭决定,只不过,日后如需要进行上诉,律政司即可名正言顺以利益相关者身份列席上诉。 律师认为做法合理 伍家贤表示,倘若陈振聪跟华懋慈善基金真的有私下进行庭外商讨,以达成某种协议安排,则律政司有权参与商讨。他举例,倘若双方达成协议将千亿遗产“一人一半”,而龚如心2002年遗嘱却写明九成家产捐给慈善机构,那么私下协议的安排便会损害公众利益,因为不知陈振聪如何运用这一半财产份额,也不知陈振聪会否将之捐出做善事,五成跟九成相比,显然令公众利益受损。 另一执业律师梁永铿称,相信律政司是以独立第三者身份加入争夺战,这样也有好处,律政司为保障公众利益。 现时已知的龚如心生前遗嘱合共有两份,一份由华懋慈善基金持有,是龚如心2002年订立;另一份在风水师陈振聪手上,据陈振聪的代表律师麦志理称,遗嘱是龚如心在去年所立,是她的最后遗嘱,陈振聪是财产的唯一继承人。 今年4月闹出龚如心遗嘱双胞胎风波之后,特区政府早已表态关注事态发展,因当中涉及十分庞大的慈善捐款,直接影响到许多慈善组织的经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