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国税从8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试点推行有奖发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8日08:07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大力推进“逐笔开具发票,奖励索取发票”的发票管理机制,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西宁市国税局将从8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试点推行有奖发票。

  据了解,本次推行的有奖发票票种具有使用范围广、用量大,普通消费者直接索要等特点的百元版商业零售统一发票。所有从事商业零售的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商场(店)、专卖店等经营者均应开具有奖发票。有奖发票的布奖采取“大奖中奖金额高,小奖中奖机率高”的双高原则,奖金分5000元、1000元、100元、8元4个等次,中奖率为4%。消费者取得发票后可立即刮奖,中奖金额在100元以下(含100元)的,凭中奖发票在经营场所当场兑奖;中奖金额在100元以上(不含100元)的,由中奖者凭合法有效证件直接到辖区国税部门兑取,并按规定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奖人应在开具发票后30日内兑奖,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据悉,这是我省国税部门首次实施有奖的发票。有奖发票的实施,对堵塞税收漏洞,打击发票使用者的违法行为将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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