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5万元烟钱与348亿违规资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8日09:54 法制日报

  6月24日,本报头版头条报道了国家级贫困县山西省河曲县用6.75万元财政拨款为政协会议“发烟”的情况。报道引发了强烈的反响。

  但也有人认为,6.75万元只是小问题,和6月27日李金华审计长所披露的56个中央部门存在问题金额348亿余元无法比。我们看到,尽管从金额来说,6.75万元和348亿元有着天壤之别,从本质上来说却并无区别,都是对国家财政收入的违规使用。348亿违规资金正是由一个个6.75万元财政拨款买烟或类似的违规行为组成的,“财政拨款买烟”就是348亿元中活生生的例子。因此,关注这样的个案,对于认识目前财政预算法制建设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财政违规”的核心是审批权问题

  此次事件,地方有关部门的处理速度不可谓不快,对处理违规违纪的处理决心不可谓不强。但我们发现,处理决定并未指向此次“财政违规”的核心即财政拨款审批权的问题。

  此次的处理结果,因用财政拨款发烟的河曲县前政协主席受到严肃处理,有关部门认为此事违反了“财经纪律”(不然何必“严格财经纪律”),但我们发现,最终作出拨款批示的部门和负责人却没有受到任何处理。也就是说,在这次事件中暴露出来的核心问题并没有得到制止———在“香烟事件”中,预算的权威受到挑战。预算由人大通过,任何修改与变动都应受到人大的审议与监督,而不得为任意的个人行为所架空;但在此次事件中,无论是该县政协“先花钱”再“拿出预算报告”,还是有关主管领导对预算外开支的任意审批都置拥有法律权威的预算于不顾。

  这并不是河曲县财政审批的创举,李金华审计长的审计报告披露的问题资金包括:预算不细化、不完整和批复不及时;挪用财政资金,截留、少报和转移资金;未经批准和超标准、超概算建设办公楼、培训中心等等。可以看到,类似行为已经发展成为一种潜规则,而这种潜规则已经成为财政拨款审批的现实路径。在此种审批方式下,财政不违规也难。

  财政收入的使用是评价政府行政行为好坏的指针,违规使用财政收入,从我们国家的性质来看,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相关“公仆”对民意的亵渎;从法治国家的要求来说,是对法治理念与规则的践踏。不难看到,今天这个政府部门买烟,明天其他部门就可能公费旅游;今天可以花6.75万元,明天就可能一纸批复拨更多的钱做其他的事情。过去经过国家审计、纪检部门公布的众多案例证明了这一点。

  对财政审批权形成有效监督是当务之急

  从此次事件来看,如何对能够左右财政拨款的“一枝笔”形成有效的监督才是当务之急,真正的问题是如何管好政府的“钱袋子”,替人民管好钱、花好钱。

  我们并不缺乏“监督”层面的制度设计,比如,目前通行的做法是预算案要通过各级人大的审议,财政拨款必须依照预算进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行政行为都有相应的法律制度,关键的问题是如何让制度在实践中发挥作用。

  2005年3月23日,广州市财政局在广州市人代会上公布的《广州市200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受到人大代表的质疑,“政府采购一台电脑竟要两万五,这样的预算你们怎么也会批?”,“办公厅编制人员177个,车却有172辆。而且总共才就100多辆车,维修费用怎么就要115万元呢?……”,我们认为,这样的做法相当好,人大代表履行自己的职责,在关乎纳税人利益的情况下,能充分履行职责。

  也要看到,这样的监督虽相当有力度,但事后的监督难免留下遗憾。必须将这种法定的监督贯穿财政开支的全过程,从预算是否合理,财政投入是否有必要;到通过何种渠道、何时进行预算支出;从预算外支出如何审批,到财政支出的效果评估等等一系列重要环节进行全程监督。

  各级政府理应公开除涉及国家安全、外交等特殊情况外的一切财政信息。这种公开不应该只是计划花多少钱、花了多少钱这样泛泛而言;而应该细化到每一笔财政支出。一笔财政支出流向何处,何人经手,效用如何等等一系列细微而又关键的问题应向全社会公开,随时面向公民提供查阅并接受质询。对于财政信息不公开的责任人应当予以查处,“花钱不当”的经手者必须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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