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法国作见习司法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8日09:54 法制日报

  作为中法“百名司法官”项目的第一批学员,我曾在法国进行了为期六个月的司法实践活动。半年的时间虽然不长,却足以让我对法国的司法制度留下鲜活的印象。至今回想起来,许多场景和感受仍然历历在目。

  在最高法院宣誓

  结束了在艾克斯-普罗旺斯一个月的法律法语的学习,我们北上来到了巴黎的司法官学校(总部位于波尔多,但国际部设在巴黎,方便与各国司法机构交流)。此行有两个目的:一是与来自十几个国家的司法官一起学习法国的司法制度;二是到最高法院参加宣誓仪式。

  根据法国法律规定,所有初任司法官员,包括在实习期的见习司法官(鉴于实习期间必须接触案卷材料,同时有权参与整个案件审理过程),必须在上诉法院或最高法院进行宣誓,承诺在其职业生涯中严格遵守各相关规定,一秉诚意、公正执法。

  约略了解法国司法制度的人知道,在法国,存在着两个完全独立的司法系统:普通法院系统和行政法院系统。我们的宣誓仪式是在普通法院系统的最高法院(PalaisdeJustice)进行的。它位于塞纳河中央的西岱岛上,距举世闻名的巴黎圣母院步行仅三分钟之遥。这是法国非常著名的建筑,不仅仅因为这是最高司法机构所在地,还因为这是十世纪末休·卡佩国王所建造的皇宫。著名的圣礼拜堂(St.Chapelle)也位于这座建筑内,它曾经是皇家教堂,有着巴黎最漂亮的彩绘玻璃窗。

  一同参加当天宣誓仪式的还有40多位来自法国各地的初任或见习司法官。在清一色的穿着黑色法袍的法国司法官中,我们这10张东方面孔显得十分抢眼。一位工作人员举着相机忙着给每个人留下永恒的纪念,当然也没忘了我们这几个衣着不统一的中国同行。

  宣誓仪式如期开始。在司法官学校国际部官员的引领下,我们跟在其他司法官后面依次走进了宣誓大厅。一进门,我们马上被一种庄严凝重的气氛包围了。只见一位身着大红法袍的司法官员端坐在大厅正前方(我猜想应该是最高法院的院长或是他的代表),两侧分别站着几位看似资深的司法官员。偌大的宣誓大厅中此时已容纳了五六十人,但是除了事务官宣读每位宣誓人名字的声音外,几乎听不到其他任何响声。每个人的脸上都浮现着庄重的神情,似乎呼吸都比平常细微许多。事务官每读到一个人的名字,被点到的人就要站到大厅中央,面对坐在前方的大法官。由于当天参加宣誓的人较多,特别是最后的10个中文名字很是让事务官费了些周折,这个过程足足进行了十几分钟。

  终于,所有的人都站到了大厅中央。此时,大法官缓缓起身,将一份誓词文本交到了事务官手中。按照规定,事务官要大声宣读誓词,之后,所有参加宣誓的司法官将依次举起右手进行宣誓。

  “我宣誓:作为司法官,在我的职业生涯中,认真、忠诚地履行我的职责,虔诚地保守控辩双方的秘密,并在各个方面以当之无愧的、正直的法官作为行动的准则”。“我宣誓”,当我举起右手郑重地说出这三个字的时候,虽然是在异国他乡,虽然身上没有法袍,那一刻,我真的感觉到了光荣和责任。

  “站着的法官”和“坐着的法官”

  写下这个标题其实有点犹豫,怕被引申出“相煎何太急”的意思。不过仔细考虑了一下,这句话用来描述法国法官与检察官之间的关系,还是十分贴切的。

  其实,没去法国之前就已经了解到,法国的法官和检察官统称为“司法官”(Magistrat)。他们都毕业于位于波尔多的法国司法官学校(l’EcoleNationaledelaMagistrature)。法国实行的是司法官一体化,在其职业生涯中,法官、检察官可以进行岗位交流,“互换角色”,今天的法官或许明天就是检察官,而反之亦然。仅只这两点,就已经与国内的情况大不相同了,而在法国的司法实践又使我有了新的“发现”。

  我的实习主要是在马赛的大审法院(TribunaldeGrandeInstance)进行。实习的第一周,主要跟随刑事法庭的一个女法官,偏巧她手头有个19人的大案子。因此,这第一周的时间便基本上在法庭上渡过了。进了大审法院的6号法庭,捡了个角落坐下来,便开始仔细观察法国刑事法庭的布局。法官席的左手边是被告席,旁边是证人席,律师席则正对着法官。可是唯独看不见检察官的席位。正纳闷儿的时候,通往法官休息室的门开了,走出来一位穿法袍的先生,径直走向法官席右侧,在离主审法官几步之遥的位置上坐了下来。没过多久,书记官出来喊“全体起立”了,三位法官依次从休息室走进法庭,审判开始了。此时的我才恍然大悟,刚才那位穿法袍的先生原来就是检察官!

  接下来的实习工作又使我进一步了解到,在法国,检察官也被称呼为“法官”,只不过是“站着的法官”(JugeDebout),因为检察官在法庭上必须站立发言;而真正的法官则称为“坐着的法官”(JugeAssis)。法官和检察官不只是毕业于同一所学校,同属于一个职业队伍,开庭的时候进出一扇门、坐在同一张桌子前,他们还由共和国总统统一任命,司法行政事务也由司法部统一管理,而且,还在同一个办公楼里工作。法国实行的是审检合署制,也就是国家不设立与各级法院平行的检察院,而是由司法部向各级法院派驻检察官。因此,每一位检察官的“头衔”都很长,一般都是“驻某某法院检察官”,如“驻马赛大审法院检察官”(ProcureurprèsletribunaldeGrandeInstancedeMarseille)。既然工作在一个办公楼里,检察官与法官自然有了许多接触的机会:吃饭在同一个餐厅,查资料用的是同一个图书馆,就连茶休时进的也是同一个休息室。这许许多多的“同一”难免让人产生疑问,法官与检察官之间“亲如兄弟”的关系是否会给辩方带来压力?抑或为司法公正投下什么阴影呢?

  实习的第二周,带我的老师是一位资深的检察官。实在压抑不住内心的好奇,便直截了当地向他坦白了我心中的疑问。他先是幽默地开玩笑:“法官请我吃饭我是不会去的。”紧接着夸我眼光还算犀利,一针见血地看出了这个问题。事实上,法国司法体制中的这个特点的确招致了不少国家,特别是欧盟国家的微辞,甚至有国家建议法国彻底改变法官、检察官同一职业的现状,尽管很多法国司法官坚持认为,独特的岗位交流制度可以增进法官与检察官之间的理解与合作。其实,为了避免这种历史沿袭下来的制度造成司法腐败,或给司法公正带来不良影响,法国法律中,以及司法官的职业操守中都有不少相关的规定,要求法官、检察官认真、忠诚地履行职责,虔诚地保守控辩双方的秘密,并严格禁止法官、检察官在不适当的场合谈论案件,否则即会受到纪律惩戒或法律处罚。可以说,这些规定足以消除辩方的疑虑,同时也保证了法国司法官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司法官工作辛苦

  法国司法官的社会地位是崇高的,但是工作负担也是相当沉重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司法官的数量不足。我曾听一位法官说过两个数字,“1914年,法国就有6000名司法官;时至今日,也才有7000多名。而从那时到现在,案件数量已经发生了爆炸式的增长”。尤其是在2001年,法国新出台的一项“关于加强保障无罪推定和被害人权利”的法律生效后,由于在拘留、预审、先期羁押等方面出台了很多新措施,特别是增加了对重罪法庭(LaCourd’Assise)审理案件的上诉程序(而此前对重罪法庭的判决是不能上诉的)。虽然为了适应这些改革措施,司法部近年来已经先后增加了近800个司法官职位,但是仍然没有从根本上缓解司法官们沉重的工作负担。由于人数不够,只能延长工作时间。法国《世界报》(LeMonde)曾做过一个调查,有的司法官每周要工作60小时到80小时,甚至周末也要工作。这在法国这样一个重视周末和假日、且法定工作时间为35小时的国度,实在是令人瞠目结舌。

  在马赛大审法院实习期间,我曾先后跟随过六位司法官工作,亲眼目睹了他们每天繁忙的工作程序。由于我住的地方离法院较远,每天上下班要搭乘艾克斯至马赛的长途车,因此,他们都会尽量让我在下午七点之前下班,而我却从不知道他们每天都是几点钟结束工作的。印象最深的一次是跟随一位民事法官开庭。我们是下午1点钟开始的。我看了一眼当天的案件清单,小到更改姓名,大到离婚、授予公证员资格,足足有30多件。处理完第23个案件的时候,头已经昏了。看了看表,七点过十分,我必须走了。悄悄地跟主审法官打了声招呼,她慈祥地冲我一笑,说“明天见”。看着那张略显疲惫的脸,我心里一动,真想再跟她说些什么,可是下一个案子还在等着,我只来得及握了一下她的手,说了声:“加油!”

  (作者为国家检察官学院外事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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