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对党的十七大的建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8日18:00 光明网
郭根群

  党的十七大会议准备在今年秋季召开,这将是一次很重要的会议。笔者入党近40年来,亲身经历和亲眼目睹了我党拨乱反正,战胜文化大革命的错误,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得了改革开放的伟大胜利。但是进入新时期以来,有些领导干部丢掉了毛泽东等我党三代领导人和胡锦涛总书记一贯倡导“两个务必”,和党的优良民主作风。有些领导干部放松了自己的思想改造,经不起改革开放的考验,甚至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在群众中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在党的十七大即将召开之际,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建立党内提案制度,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有些人不主张在党内建立提案制度,其理由是,党内发扬民主的机会、条件较多,没有必要建立提案制度。其实不然,依笔者多年的观察和实践,近20年来,一些地方的党内民主风气不浓,主要领导个人说了算、大家围着“一把手”转的风气比较浓。在一些党组织内部,党员唯一能发表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民主生活会,也变成了评功摆好的会议。如果你要提一些比较尖锐的意见,有些领导就会给你戴上“不能与党委保持一致”的帽子。在一些地方,评功摆好、溜须拍马的人被重用,作风正派、勇于开展批评的人遭受打击报复。在一些党组织内部,形成了“一把手”怎么说,我们就怎么干,千万别提意见的消极心理。有不少领导班子成员明知不对,还是少说为佳,造成领导决策失误,给党的事业造成了危害。为此笔者以为,建立党内提案制度势在必行。它对于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集中正确的意见,避免和减少领导决策失误,有百利无一害。同时它还能锻炼、增强党在新时期的执政能力。

  二是,确立全委票决制度,堵住卖官受贿的口子。自从2004年中组部通报李铁成等四位领导干部卖官受贿案以来,至2007年中纪委、中组部每年又分别通报了一些领导干部卖官受贿的案件。由此不难看出,我们虽然采取了一系列制止卖官受贿的措施,但是,卖官受贿的案件每年都有发生,这个问题并未解决,有些地方还愈演愈烈,如安徽省就是突出的一例。造成卖官受贿的原因很多,但是一个直接的原因和漏洞是,地方党委在提拔任用干部时,绝大多数实行的是“常委表决制”,而非“全委票决制”。这就给一些领导干部卖官受贿留下了“空间”。如,马德、李铁成、王昭耀等卖官受贿案就是如此。为此,建议党的十七大作出相关规定,以后提拔任用干部,常委会可以提出方案,但是,没有决定权,必须实行“全委票决制”确定干部的提拔任用,坚决堵住卖官受贿的口子,最大限度地消除、减少吏治腐败,切实取信于民。

  三是,规定地方党委书记不得兼任同级人大主任。地方党委书记兼任人大主任,不利于发扬民主,也不利于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的职能,党对人大的领导主要体现在政治上的领导,不宜体现在党委书记直接兼任大大主任。为了妥善解决党的领导问题,笔者首先建议,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进同级党委常委。其次是今后地方党委书记不得兼任同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以利于发挥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作用,充分体现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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