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太湖 各地政府是主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9日08:04 法制日报

  本报南京7月8日电 记者蒋德各地政府是责任主体,今后有关市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每年要向省政府报告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坚决实行“环境一票否决”,这些内容第一次体现在苏南5市政府主官与省政府签订的责任状上。

  在昨天结束的江苏省委省政府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会议上,就如何加强政府管理和执法力度作出了一系列铁腕治污的决定,并首次明确了地方政府,包括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这些决定包括:高门槛。今后,在环太湖地区,新上项目必须环评,而且坚决实行“三个不批”:属于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的不批,排污超过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不批,超过排污控制指标的地区新增排污的项目不批。

  重整治。会议决定在2008年底前淘汰2150家“小化工”,接着将坚决淘汰工艺落后、污染严重、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

  高投入。2010年前将新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163座,所有城镇都要限期健全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收集管网,力争2010年污泥规范化处理率达到100%。

  保安全。将限期关闭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所有工业、生活排污口,保障居民饮水安全。

  江苏省省委书记李源潮说,今后哪个地方、哪个方面出现重大环境事故,就要对哪里的领导实行问责制,失职的要丢官“下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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