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提示:就业协议不能代替劳动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9日08:14 兰州晨报

  目前,又到了应届大学毕业生就业的高峰期,不少大学毕业生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然而,不少应届大学毕业生却将就业协议当成了就业合同,对此,兰州市劳动保障局提醒广大求职者,就业协议不能代替劳动合同。求职者到单位报到后,一定要尽快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是学校、学生与用人单位就学生毕业后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约定,它仅限于对学生就业过程的约定。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一种法律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就业协议也就完成其使命,求职者必须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劳动关系,并将原就业协议中约定的劳动报酬、合同期限、违约赔偿等明确写入,以保障自身合法劳动权益,切不可误以为就业协议就是劳动合同。

  本报记者崔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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