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建立有效的环境问责机制刻不容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9日20:00 光明网
蔡凤军

  江苏省沭阳县地面水厂取水口遭受新沂河上游山东化工企业排污污染,城区供水系统被迫关闭,城区20万人断水。看到这个消息,笔者着实有点坐不住了。两年前松花江水污染阴影还未褪去,今夏太湖、滇池、巢湖的蓝藻暴发这一创伤还疼在心口,现在又发生了水源污染事件,这不能不令人费解。

  近几年来,中央对环保重视的程度不可谓不高,国家环保总局对环境监护的措施不可谓不多,最近还再举“限批”大棒,宣布对长江、黄河、淮河、海河四大流域水环境污染严重、环境违法问题实行“流域限批”、“挂牌督办”。然而,遗憾的是,一些严重污染事件还是接二连三地发生。原因何在?一些专家对此一语道破:一些地方政府盲目追求GDP增长,追求短平快的政绩,要么乱上重化工项目,要么庇护非法排污企业,以至不惜牺牲国家利益和公众健康,这种只追求增长数量、不注重发展质量的行为,背后折射的是片面的政绩观、利益观。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说得好,要彻底改变以GDP为核心的官员考核制度,不问责造成重大环境事故的官员,这种现象就不能被阻止。面对泛滥的污水,面对百姓期待的目光,建立有效的环境问责机制已经刻不容缓。要切实将环境指标真正纳入官员考核机制,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加重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真正做到“杀鸡儆猴”,惟此,才能从根本上有效地遏制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促进社会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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