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劳工为“体面就业”提起诉讼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0日01:40 新京报

  ■ 观察家

  应支持北京三员工为在工作中遭受的污辱而提起诉讼。国民尊严系国家尊严之本。没有国家对员工权利的保护,很难想像我们会拥有有尊严、有责任感的劳动者群体,而没有有尊严、有责任感的劳动者群体,建立现代公民社会的努力就是无本之木。

  北京迈歌装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员工王浩、张大镛以及曾为其工作的员工高礼华,状告世界500强的农用机械公司约翰迪尔(天津)有限公司,为工作中所遭受的侮辱,要求1万元至1.6万元的民事赔偿。(7月9日《重庆晨报》)

  从原告的陈述看,外籍监管人员以从头到尾的英文谩骂,发泄他们对中国工人的不信任以及轻蔑。毫无疑问,在这样的环境中工作是一种精神折磨,如果事实果真如此,原告为了维护尊严而进行民事索赔,就是捍卫自身尊严的正义之举;这也是提醒政府和劳工组织促成员工体面就业,并告诉所有想在中国做生意的商人,劳资之间责权利相等,必须相互尊重,否则便要付出代价。

  然而,这场官司尚未开锣,已有人认为未必能赢。三位原告起诉的是约翰迪尔公司,而工程监管StuartJeffery为约翰迪尔公司所聘请的TRA公司的员工,StuartJeffery显然有借此逃责的空间。三位原告遭到谩骂并未及时取证,他们在法律诉讼时必然遭遇到取证难题。

  还有人认为,中国目前还存在黑砖窑这样的奴工、童工现象,在骂声中工作,实在算不得什么事。这一观念点出了一个要害问题,即在一些企业中,劳工处于不体面、无尊严的工作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对体面工作的诉求,会被一些人认为是浪费法律资源的奢侈之举。

  然而,奴工、童工与体面就业是两码事,而政府显然有足够的决心取缔奴工、童工现象,同时也支持弱势一方的体面工作诉求。如果我们以奴工尚存的逻辑看待体面就业问题,那么,我们将丧失对正义的感知,从而对体面就业的诉求麻木不仁,甚至将资方的粗鲁,也视为自身权力不振导致,从而丧失自信。

  体面就业是世界普适原则。1995年,在哥本哈根召开的“世界社会发展首脑会议”上,117个与会国政府通过了《宣言》和《行动纲领》,这表达了要把人放在发展的核心地位的一种新共识。时任国务院总理李鹏,在这次会议上发表了重要讲话。随后,1998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了《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工作中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该宣言奠定了体面工作议程的基石,要求劳工组织所有成员促进采用核心标准,即使他们没有批准具体的公约。

  国际劳工组织当今的首要目标是,促进女性和男性的自由、平等、安全和享有人的尊严的条件下,获得体面、有效的工作机会。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女联合会等组织与国际劳工组织合作,主要有促进中小型和私营企业发展,为支持“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建立制度体系;防止强迫劳动项目;预防拐卖妇女和儿童项目等项目,但现在,建议这个议题再增加一项,即保证劳工在企业中获得有尊严的工作环境。

  国民尊严系国家尊严之本。没有国家对员工权利的保护,很难想像我们会拥有有尊严、有责任感的劳动者群体,而没有有尊严、有责任感的劳动者群体,建立现代公民社会的努力就是无本之木。在劳动者诉求体面就业时,政府有关部门有责任秉持法律公义,捍卫劳动者的体面就业权。同时,也应该汲取教训,加强劳动者自身维权体系的建设。要知道,劳动者的尊严,需要在每个具体的事件、案例中一步步挽回。

  □叶檀(上海 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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