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当非法用工“保护伞” 严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0日04:26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 裴睿)从今日起至8月,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以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和城乡建筑工地为重点,开展为期2个月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对劳动用工密集的用人单位开展“地毯式”大检查,一旦发现存在非法用工和涉嫌违法犯罪情况,将对其从严处理。市劳动保障部门特别提醒广大市民,如果遇到非法用工等情况,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电话:86647504。

  干部充当“保护伞”将严处

  据了解,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罪名”成为此次集中检查的重中之重。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队长杜溪源告诉记者,自发生山西“黑砖窑”事件后,国务院要求各地开展用工大检查,此次专项行动就是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进行的。

  根据行动方案,要为在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受害人提供一切可能的救援和帮助,对智障人员等特殊群体,相关部门也要及时提供救助;对经查实的涉嫌拐骗、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制劳动、虐待伤害等违法犯罪分子,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对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甚至充当黑势力“保护伞”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要按照法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执法监察网络将覆盖城乡

  “专项行动成立了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据介绍,包括市劳动保障、公安、监察、民政、国土、卫生、工商、建委、安监、农劳办、总工会在内的11家相关部门成为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据悉,8月底,我市将组织联合验收,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完善制度,建立起长效机制。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用工管理,落实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登记核查制度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要针对劳动保障监察的薄弱环节,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改善工作条件,改进办案手段,各区(市)县要结合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加强街道(乡镇)、社区(村组)劳动保障工作所(站)的建设,进一步扩大执法监察的覆盖范围,逐步形成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网络。

  新闻链接

  相关部门明确职责

  劳动保障——对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及建筑工地等非法用工及违法使用童工等案件进行调查,依法做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将无合格证照的单位等通报工商部门或建设部门予以查处取缔;对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工伤保险等劳动保障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处理。

  公安——对违法扣留各种身份证件,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农民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农民工,拐骗农民工,拖欠工资涉嫌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

  工商——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并取缔无合法证照的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

  国土——依法严厉打击无证采矿行为,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

  安全——进行安全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产停业;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

  卫生——检查并查处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有关规定的行为,会同劳动保障部门惩处非法雇用未成年工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行为。

  建委——对城乡建筑工地非法用工、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恶意克扣及拖欠工资和工程款等问题进行协调处理。

  农劳——对涉及侵害出省务工农民的非法用工和违法犯罪等问题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处理。

  监察机关——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参与非法经营,以及涉嫌搞权钱交易、充当“保护伞”等腐败问题进行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工会——加强乡镇、村、企业的基层组织建设,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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