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名禁标榜“新鲜”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0日16:12 南方都市报

  食品名禁标榜“新鲜”

  国家质检总局公布新规征求意见稿,奶制品须标注过敏提示

  本报讯 (实习生谢红梅 记者汪雯)“本品中含有牛奶、小麦及大豆,请当心过敏。”这句提示语将成为食品包装的必须标注语之一。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食品标识标注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特别强调食品外包装袋上,必须对可能导致过敏反应的食物或以其作为原料加工成的食品进行警示说明。同时规定8种禁止使用的标注内容,而在食品名称前使用“鲜”或“新鲜”字样、明示或暗示食品有治病,保健作用都被列入其中。此外,意见稿中还规定了禁止夸大功能、贬低同类食品、以引起误解或欺骗性的方式描述食品等。

  国内食品少过敏提示

  记者上周走访了万佳、家乐福等多家大型超市,在其国产食品区里,纯内资企业生产的食品标签上还没有过敏提示。例如,广东地区的某款名牌饼干上,只注明了配料是什么,没有任何特别提示。但是,进口商品或者合资商品的外包装袋上却能看到。比如美国卡夫公司生产的某饼干,配料旁标明此生产线也加工含有花生、芝麻、蛋制品及乳制品等产品;另一款法国达能集团生产的苏打饼干,也注明可能含有微量贝壳海产品成分。

  记者随后采访了十几名消费者,其中绝大多数表示,他们购买食品时只关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口感,基本不关心配料表,更“没有听说过有什么过敏提示”。只有一位孕妇告诉记者,由于怀孕了才开始关注过敏提示,“以前我也不在乎这个。”

  业内人士表示有必要标注

  珠海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食品外包装上标注‘过敏提示’对消费者很有利,也意味着商品标注日益规范化,可以提醒那些有过敏体质或患有某些疾病的人。”据珠海市中医院皮肤科主任王海鹰介绍,因为食物引发的皮肤过敏病例在中医院收治的过敏病例中占了大多数,表现症状为皮肤瘙痒、疱疹、皮炎等,有些病人甚至会上吐下泻、过敏性休克。”她认为食品外包装上新增过敏提示,有利于人们身体健康,可以起到一定的防御作用。

  含咖啡因饮料应标限量

  近日记者走访超市发现,“鲜”或“新鲜”等字眼仍然频频出现在食品外包装袋上,例如“鲜虾丸”、“鲜烤虾”、“鲜鸡精”屡见不鲜。在采访中一位消费者表示,在购物时,更青睐于包装上写有“新鲜”字样的食品。而多位消费者也表示,食品包装上标注的一些描述词语也是他们对该食品的了解途径,的确会对其购物产生导向作用。

  另外,征求意见稿还包括特殊食品须加警示语的规定,如低脂牛奶、脱脂牛奶、脱脂奶粉、含乳饮料等食品,应标注“不能完全替代婴儿食品”、“脱脂乳不适合或不能作为婴儿食品”;含咖啡因、维生素B6、维生素B12等成分的饮料,必须标注每天最多限量等。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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