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家庭”受贿649万余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1日01:37 新京报

  ■ 案情解析

  在郑筱萸高达649万余元的受贿簿上,最多的一笔来自浙江某集团公司:1997年至2006年,郑筱萸通过其妻刘耐雪、其子郑海榕,收受该公司负责人李某某以顾问费、股份收益等名义给予的财物共计292万余元。

  9年间,从每月2000元的顾问费,到一笔免去近200万元住房首付款,随着郑筱萸的权力扩展,其与家人的受贿行情“水涨船高”。

  早在1997年6月,该集团就开始“聘请”刘耐雪为顾问,月薪2000元。其间,适逢集团的中层干部投资成立针头车间,刘耐雪只凭一张“借款5.2万元”的借条,以儿子郑海榕的名义入了股,每月分红2800元。对此,郑筱萸心知肚明,称之为“干股”。

  和母亲一样,其子郑海榕也很会利用父亲的权力“赚大钱”:

  2002年,他收下李某某赠送的一辆奥迪车,后将该车所卖18.5万元“揣入腰包”;此后,他在上海购房,又收下了李某某赠送的首付款17万元;2003年5月,李某某把下属公司5%的股份送给他,2004年底就有了25万元分红;2005年底,他要买上海该集团公司的房,李某某一下免去首付款199.25万元……

  2001年至2005年逢年过节,海南某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范某都会到北京给郑筱萸“上供”,少则5000元,多则上万元。郑筱萸前后笑纳了11万余元。

  药监局系列腐败案查处期间,郑筱萸先后4次转移其在办公室收受的美元、欧元、港币、人民币总计达340余万元;转移的珠宝和贵重首饰、书画等经鉴定价值达100余万元。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