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碰瓷”可能获刑3年以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1日05:45 浙江日报

  记者从北京市交管部门了解到,3个月内连续发生5起交通事故的司机将上该市交管局的“碰瓷”黑名单,同时,市执法、司法部门近期正考虑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打击日益严重的“驾车碰瓷”。

  来自北京市交管部门的统计数字显示,“驾车碰瓷”案件从2003年起逐渐增加,尤其是今年7月1日“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实施之后,很多市民担心没有民警到场处理事故,更会增加碰瓷、诈保的可能性。

  为此,2004年,全国就已经搭建了信息平台,每辆车的任何信息和车主信息都在平台内。只要当事人理赔,系统就会自动筛选、自动报警。同时,不光是交管部门,刑侦部门和经侦部门都会共同打击骗保行为。

  在北京,目前,只要在3个月内连续发生5起交通事故,司机的姓名将被列入“碰瓷”黑名单,警方将对其行为严密监控。

  对于因驾驶技术不佳连续出事故的新手,或单位的公车由不同人使用短期内发生多起事故的,交管部门会进行甄别。排除“碰瓷”嫌疑的,民警不会再追究。

  另外,记者了解到,以往,法院通常对碰瓷者以敲诈勒索罪论处。法律专家分析,驾车“碰瓷”的目的虽然是为了钱财,但从手段上看已对不特定的多数人构成人身安全威胁,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而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罪标准,即使未造成严重后果,也至少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高于“敲诈勒索罪”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

  北京交管部门提醒司机,出了事故要走正规的理赔方法,到正规的修理厂去修理,把钱交到修理厂,把被敲诈的几率减到最低。(据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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