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法如何保障用药安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2日02:07 新京报

  申报环节

  老办法审评、审批标准偏低,导致企业创制新药的积极性不高,低水平重复现象严重。

  新办法提高了审评、审批的标准,通过“特殊审批”等技术手段提高申报的门槛。

  审核环节

  老办法存在药品注册与监督管理脱节的问题,对原始资料的审查、生产现场的检查、产品质量的检验等方面要求不够,监督措施不到位,药品的安全性难以保证。

  新办法强化了对资料真实性核查及生产现场检查的要求,抽取样品从“静态”变为“动态”,将抽样工作与GMP检查结合起来,改变了现行办法中只抽取样品不看生产过程、不验证生产工艺的做法。

  新办法实行先审评后抽样,将生产现场核查和样品检验后移至技术审评后、批准生产前,使造假机会大大降低。

  监管环节

  老办法监督制约不到位,审评审批权力配置不合理、程序不够、过程不够透明。

  新办法进一步明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级药监部门及药品审评中心、药品认证管理中心、药检所等部门在药品注册各环节的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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