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杀人 抛尸芳村河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4日06:30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实习生 仰双全) 昨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个抢劫杀人团伙作出判决,名成员偷、抢、“撕票”、分尸、先奸后杀,无恶不作、罪行累累,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死缓。

  据法院查明,2000年2月,许伟光、肖会周伙同他人,偷偷潜入越秀区海珠北路海珠饭店内,盗走内有7.1万元现金的保险柜。得手后,众人平分赃款。

  2000年5月23日,许伟光、肖会周、利高棠三人以购买毒品为名,把李某昌骗上车,勒索其家人支付15万元赎金。随后,李某昌的家人支付了12万人民币、2.8万港币。拿到钱后,3匪徒为防罪行暴露,仍旧残忍地将李某昌勒死,并肢解尸体,将尸块带到花都新华镇等地抛弃。

  2003年9月15日下午14时许,许伟光、肖会周、利高棠三人来到白云区永泰市场,以运货为名租了陈某的车。当车开到白云区白云堡附近时,三人把司机陈某捆住,实施抢劫。随后,三人将陈某扔到花都狮岭镇一水沟内,后驾车而去。

  2003年9月下旬,三人以抵押钻石项链为名将李某飞骗上车,抢光李某飞身上携带的黄金项链、钻石项链及其他财物。三人还威胁李某飞,让李某飞慌称“赌博输了钱”向其家人索要3万多元。随后,肖会周、利高棠将李某飞勒死,抛尸芳村某河涌。

  另外,早在2000年1月8日,许伟光曾在花都雅瑶镇掐脖威胁一名年仅13岁的幼女至偏僻处,将女孩强奸,并将其勒死逃离现场。

  广州中院审理此案后认为,三人作案手段恶劣,犯下多宗恶性案件,罪行极其严重。许伟光犯抢劫、盗窃、故意杀人、强奸罪,依法判处死刑;肖会周犯抢劫、故意杀人、盗窃罪同样获死刑;利高棠犯抢劫、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法院还要求许伟光和肖会周向被害人亲属支付赔偿金合计35万多元。

  听到宣判后,身负四罪的许伟光摇摇头,表示不上诉,而肖会周和利高棠均当庭表示上诉。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