虾场老板放倒两副区长又放倒一村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4日06:30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实习生 仰双全) 记者昨日获悉,南沙区一名“村官”日前因利用管理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职务便利受贿6万元获刑。行贿人正是曾“绊倒”花都和番禺两名副区长的麻虾场老板李就科(另案处理)。

  南沙区法院一审查明:46岁的被告人周炳灼于2002年至2004年担任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小虎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兼党支部书记期间,先后三次共收受番禺小虎麻虾种苗繁育场负责人李就科贿送的现金人民币6万元。2006年3月,周炳灼投案自首,并退回赃款。

  另查明,2003年和2004年间,小虎村农业用地被国家征用,该村在收到征地补偿款后,将部分地上附着物补偿款(青苗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助费、安置补助费及土地补偿费的统称)分配给土地承包人小虎麻虾种苗繁育场。一审判决认定,周炳灼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没收财产人民币一万元。

  周炳灼向广州中院提起上诉称,“收受承包人李就科的6万元与将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分配给其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并没有为李就科谋取任何利益”,故请求改判“免予刑事处罚”。

  二审法院于日前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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