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推广意外伤害保险安抚遭遇不幸矿工家庭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5日08:06 长江商报

  本报讯(记者 刘嗣晶 实习生 邹莹)新疆阜康矿难、辽宁孙家湾矿难、陕西铜川矿难……近年来,煤矿安全事故频发,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矿难不仅对国家和政府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对矿工家庭来说更是灭顶之灾。在我省,因为推行了矿工意外伤害保险,解决了不少因为煤矿安全事故造成的问题。

  据了解,政府部门出台了很多政策规定,未买保险的工人不能下矿,一些企业单位必须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等。但目前的工伤保险,一般都存在费率低补偿低的特点。因此,商业保险就成了一个必要的补充。

  2005年9月29日晚,中国人寿荆门分公司承保了贵州偏坡院煤矿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06年7月15日,该煤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18人遇难,保险公司当即成立事故调查专班,奔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向17名被保险人赔付保险金10万元,给遇难者家属以后的生活带去了一定的保障。

  上述矿工能够在发生事故后及时得到赔偿,正源于我省矿工商业保险的推广。据了解,我省多家保险公司都针对煤矿厂推出了团体人身意外保险,这是一种重点意外险。该项保险要求记名投保,以防止不足额投保,保险公司还特地根据各单位的具体规模决定承保保额,要求所有参保人员保额一致。

  为了能够更好的推行该项保险,不少保险公司派出业务人员到矿工聚集地进行宣传、安排专人跟进服务、过年时在城乡及各乡镇车站、广场等繁华地段设置咨询服务台。一些公司还按照业务人员各自的户籍划分服务范围,安排专人包村进户,这些行动提高了矿工的投保意识。

  据了解,2006年全年,仅中国人保财险大冶支公司在意外险种上的保费收入就达403万元,支付赔款147万元,有200余家厂矿单位购买了保险。每当矿场发生意外时,保险公司都积极与政府部门合作,及时了解事故情况,协助处理事故现场,保证了受难矿工尽快得到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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