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局:“定点药”须实行统一标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5日11:56 生活报

  据《人民日报》报道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近日决定,对定点生产的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定点药”)实行统一标识。

  定点生产企业必须到所在地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定点生产产品标识的登记或备案。企业应将“定点生产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字样、定点标识图形,以及全国统一销售价印制在“定点药”的最小包装盒和标签的右下角。其文字不大于药品通用名字体大小,定点标识大小不超过标签宽度的1/2。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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