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因表现好被从宽 2%因表现差被从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6日00:23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崔洁 肖水金) “自去年3月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间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以来,全市看守所的监管秩序明显好转,被监管人员违纪违法现象明显减少。”近日,在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召开的“宽严相济在监所检察工作中的运用”研讨会上,南京市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副处长孙春林介绍说。

  2006年3月,南京市检察院与南京市中级法院、南京市公安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间表现情况体现刑事政策的意见》(下称《意见》),规定:由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间的认罪、悔罪态度、遵守监规以及服从管理等表现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提出意见,征得驻所检察室同意后,提交检察机关公诉部门,由公诉部门提供材料及相关证据,经庭审质证后,在量刑时酌情采纳,作出从重或从轻处罚。

  仇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被羁押在南京市浦口区看守所。2006年8月2日,仇某检举同监在押人员端某有逃跑企图。浦口区看守所立即联合相关部门对此事进行调查,结果表明:仇某为骗取立功,故意导演了端某要串通同伙逃跑的假象。法院一审判决时,对仇某作了酌情从重处罚。被羁押在同一看守所的孙某,每月监室考核成绩优秀,还先后规劝3名在押人员主动交代问题,法院在判决时对其体现了从轻政策。

  据介绍,实施《意见》过程中,看守所每个月对所有在押人员进行评比,具体操作程序是:先由每个监室自行评出表现好的在押人员,再由管教民警和看守所领导进行核实把关,最后由驻所检察室监督转交给公诉部门。公诉部门在开庭时将该材料提交法庭,供法庭量刑参考。据了解,《意见》实施一年多来,有8%左右的在押人员因表现好被从宽,有2%左右的在押人员因表现差被从严。

崔洁 肖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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