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名罪犯不再“脱漏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6日00:28 正义网-检察日报

  看点

  2006年4月,浙江省永嘉县检察院发起了一场专门针对监外执行罪犯脱漏管现象的专项检查,从中发现该县竟有108名监外执行罪犯长期脱漏管,于是该院立即发出检察建议,消除隐患,并通过与公安、法院等部门联手,建立了解决监外执行罪犯脱漏管难题的长效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5月,浙江省检察院推广了永嘉县检察院的经验。

  

108名罪犯不再“脱漏管”

  检察、公安人员共同核对监外执行情况一场专项检查

  发现108名罪犯脱漏管

  朱某因故意伤害罪在2005年4月17日被浙江省永嘉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考验期至2006年4月16日。但是,由于对他监管不力,就在他考验期即将结束之际的2006年4月14日,朱某又在温州市瓯海区重新犯罪而被收监;谢某因抢劫而入监,后被保外就医,却一直不到辖区派出所报到接受监管,2005年10月,谢某因赌博在乐清市被抓收监……

  监外执行罪犯缺乏有效监管、脱漏管现象严重的情况引起了永嘉县检察院的关注。为全面调查了解该县监外执行罪犯监督管理情况,2006年4月,该院组织专人对全县监外执行罪犯执行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

  “真是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永嘉县检察院监所科科长李聪告诉记者,在对全县256名监外执行罪犯的调查中,他们发现有108名监外执行罪犯在公安基层派出所没有任何档案!人数占到全县监外执行罪犯总数的42%,这些人处于无人监管的脱漏管状态中,就是108个隐患,随时可能会影响社会稳定。

  李聪介绍说,由于这些监外执行罪犯的脱漏管,永嘉县监外执行罪犯重新犯罪率高达10%。

  

108名罪犯不再“脱漏管”

  检察官在网上查看监外执行信息

  三大原因导致脱漏管

  针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监外罪犯刑罚执行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永嘉县检察院经过深入分析,归纳出导致脱漏管的三大原因。

  原因之一:没有严格执行监外执行罪犯外出请假审批等制度,管理失控。有的被监管罪犯根本没有请销假意识,或故意不请假,造成罪犯脱管失控。金某于2001年8月31日因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2005年5月16日被裁定准予假释。假释后,金某整天忙于外出谈生意,却从来不向派出所请假,而派出所也由于各种原因,一直没有让他来所报到过。

  原因之二:法律文书传递不畅,刑罚决定机关与执行机关工作脱节,使部分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而失控。2005年12月21日,邵中达因挪用资金罪被永嘉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在被宣告监外执行前,邵中达已在县看守所羁押,判决后县法院与他所在的辖区派出所之间由于法律文书的传递不畅,造成了决定机关与执行机关工作脱节,而邵中达也没有及时去执行机关报到,致使邵中达在半年多时间内一直处于完全漏管的状态。

  原因之三:罪犯有意逃避监管。金育乐于2006年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但他有意逃避监管,从不到派出所报到,一直处于漏管状态。

  

108名罪犯不再“脱漏管”

  检察院起草的《五种监管对象监督考察手册》

  检察建议让108名罪犯“归位”

  发现问题并找到原因之后,2006年5月17日,永嘉县检察院向该县公安局发出了长达10页的书面检察建议,建议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监外执行罪犯中的脱漏管现象,强化责任,查漏补缺,进一步提高各基层派出所对监外执行罪犯监管工作的认识;积极寻找漏管的108名监外执行罪犯,补充建立档案,落实帮教措施;对已经脱管的10名罪犯落实惩罚措施,并予以收监;强化对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管责任,各派出所要切实掌握本辖区内监外执行罪犯的基本情况,建立监外执行罪犯考察档案和统计表,要求法律文书、帮教组织、帮教措施、责任人、保证书齐全;规范各派出所的监管活动,制定统一有效的对监外执行罪犯监督考察流程……

  2006年5月31日,永嘉县委政法委专门召开了由公、检、法、司各部门领导参加的协调会,落实具体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

  2006年6月4日,一场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展开。县公安局在全县各派出所确定一名专管员对本辖区的监管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梳理,要求对每名监管对象都要责任到人。对于未按要求办理的,对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予以扣分处理。专项整顿中,10名主观上严重逃避监管的罪犯经公安部门提出建议,法院依据实际情况予以收监。通过对这些典型案件的处理,起到以点带面的震慑作用。

  经过半个多月的专项整顿,2006年6月23日,永嘉县委政法委再次召开公、检、法、司各部门协调会议。永嘉县公安局在会上专题汇报了对108名脱漏管对象的措施落实情况,该局根据县检察院提出的检察建议,通过专项整改,使处于脱漏管状态下的108名监外执行对象全部建立健全档案,落实专人负责,重新纳入了规范化的管理当中。

  为建立杜绝监外执行罪犯脱漏管现象的长效机制,永嘉县委政法委专门下发了由县检察院起草的《五种监管对象监督考察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和《对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督管理流程》,并决定于2006年7月起正式实施这两项制度。全县每个监外执行罪犯人手一本《手册》,派出所不仅将一整套罪犯的个人档案公布在该县公安机关内部网上,而且还与检察机关联网,从而使永嘉县对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管最终走上了动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通过近一年多的实践,这项长效机制目前已经显现出良好的监管效果,永嘉县256名监外执行罪犯的一举一动都在掌控之中,对罪犯的帮教工作也已开始纳入“社区矫正”范围,至今再无一人脱漏管,更无一人重新犯罪。

范跃红 杨爱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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