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芗城区法院执行局一审判员一审被认定受贿10次共4.4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6日00:45 东南快报

  本报讯来自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的消息,原芗城区法院执行局审判员陈金来,近日被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追缴违法所得4.4万元。

  一审法院查明,2001年4月间,陈金来负责经办周长海与陆某、漳州市东方经济发展公司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一案。

  2002年5月至2004年11月间,周长海为感谢陈金来执结部分案款和并为尽快领取剩余案款,先后4次宴请陈金来,并送给陈1.8万元。

  2005年8月间,漳州市东方经济发展公司经理黄某,为感谢陈金来将执结该案所剩余的房屋拍卖款退还其公司,送给陈3000元。

  此外,在2002年8月至2006年10月间,陈金来还先后8次收受案件当事人送给的2.3万元。

  据悉,此前不久,原芗城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林海晖因受贿罪,被法院一审判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追缴违法所得3.3万元。

通讯员 忠华 王洁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