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来假币出售 两名男子领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6日01:02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蔡艳荣)7月13日,新华区法院在石家庄市少年儿童活动中心广场召开严打宣判大会,在受到法律严惩的两起案件的7名罪犯中,河南的杨某和尹某因出售假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2007年2月8日,杨某到河南省郸城县购买了6万元新版百元面值的假币,带回石家庄后交给老乡尹某。2007年2月10日16时许,尹某携带假币在省会联盟小区一家茶楼出售时被公安干警当场抓获,假币被没收。尹某归案后不久协助公安部门抓获了杨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和尹某以出售为目的购买他人伪造的货币,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出售假币罪,遂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决二人犯出售假币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判处尹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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