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提示: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本月开办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6日01:32 淄博新闻网

  日报讯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已于本月开始施行。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便可向工商部门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工商部门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收取费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登记管理条例颁布以来,我市工商部门充分发挥工商系统覆盖面广、与农民群众联系紧密的特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广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登记管理条例。工商部门在市局及各区县登记注册场所公示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条件、程序、时限等具体规定,设立专门的咨询服务窗口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绿色通道”,为申办农业合作社免费提供登记辅导、政策咨询,对符合条件的及时依法办理登记,并依法免收登记费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具体登记要求及需提交的登记材料,申请人可到工商部门登记服务大厅进行详细咨询。

陈秀云 邵帅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