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测评缘何止步于“副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6日02:39 舜网-济南时报

  沂蒙客

  14日,《(北京)西城区中小学副校长管理办法》正式公布。《办法》规定,如果有超过三成的教职工对副校长的工作评价表示不满意,且组织考核不通过,副校长将被免职。对副校长管理专门出台规范文件,在全市乃至全国尚属首次(7月15日《京华时报》)。

  西城区教育主管部门费心劳神出台了一个管理办法,却仅仅“剑指”副职,而“忽略”正职,笔者认为,如此规定实在有些经不住推敲。

  一名副校长是否称职、是否让教职工满意固然有工作态度、个人品质与能力问题,但更多的,恐怕是工作原则与工作方法问题。假如是前者,三成的教职工对副校长的工作评价表示不满意,副校长被就地免职,谁也无话可说。倘若是后者,假如把责任全推卸给副校长,恐怕有失公允。因为目前各单位的管理体制都是“一把手”负责制,虽然,正、副职分工不同,但副职的职责往往是协助正职工作,是“执行者”。所以,教职工对副职的不满意,有时体现的是对正职决策的不满意,为什么对于群众的不满意,“罪责”只有副职承担,而难以追究正职的责任?

  还有,作为一个单位,职工是否充分享有民主权利,成为该单位的“主人”,一个重要的体现,就是对正职的监督和约束。现在,解读《西城区中小学副校长管理办法》,我们完全可以这么理解:群众的民主权利止步于副职,对于正职,则没有“话语权”,即使学校的教职工对正职100%的不满意,群众的意见,也决定不了正职的命运。

  据北京市西城区教工委负责人称:出台副校长管理办法,目的是为解决干部被提拔后就认为进入了“保险箱”的问题。依这个逻辑分析,该办法的出台,打碎了副职的“保险箱”,而正职的“保险箱”仍然是牢不可破啊!

  这样的规定不合情理,恐怕难以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作为副职,当然也难以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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